现代采取十进制,一斤等于10两,古代采取十六进制,一斤等于16两。故有半斤八两之说,一般用“半斤八两”来形容不相上下。
“斤”也作“觔” 质量单位:市制一~为十两(旧制一斤为十六两),两斤等于一公斤。"觔"另见筋(觔)。中国和东南亚各国所用的各种重量单位中,均在600克左右;亦指中国在1929年规定的标准单位,等于1.1023磅或500克。
扩展资料:
古今换算
资料:
西汉每斤,258.24克;东汉每斤,222.73克;魏晋每斤,222.73克;南齐每斤,334.10克;梁、陈每斤,222.73克;北魏每斤,222.73克;东魏每斤,445.46克;北齐每斤,445.46克;北周每斤,250.66克;隋朝每斤,668.19克;唐朝每斤,596.82克。
从有“斤”这个概念开始,一直到民国结束,历朝历代的“斤”统统是16两,而不是今天的10两。有了“斤”的重量,再去算“两”的重量轻而易举,一律除以16就是。
衡制
西汉成书的《淮南子》中载:12粟为1分,12分为1铢,12铢为半两,24铢为1两,16两为1斤,30斤为1钧,4钧为1石。《孔丛子》中记载:“二十四铢为两,两有半曰捷,倍捷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觔,觔十谓之衡,衡有半谓之秤,秤二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
秦统一度量衡后,反映在衡制方面为五权法:即铢、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制。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汉承秦制,据《汉书·律历志》记载:“权者,铢、两、斤、钶、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24铢),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这就是用黄钟律管所容一千二百黍的重量(7.8克)来定义衡器的单位两的量值。自汉以后至隋代相承不变。唐代重量单位:“累、铢、钱、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宋代以较验乐尺积累法中之分、厘、毫、丝、忽(均以十进位)五个名位,用来命名重量单位以下的小数名称,清未重定度量衡时,重量小权单位止于毫,斤以上不命名。民国18年(1929)《度量衡法》市用制又止于丝,斤以上加石,100斤为石。
古代重量单位及进位关系是:12铢为一龠,两龠(24铢)为两,16两为斤,10斤为衡,15斤为秤,2秤为钧,4钧为石,4石为鼓,200斤为引。
参考资料:斤(东亚传统重量单位)_百度百科
现在的一斤是10两,斤是我国有特定的计量单位,中国古代的重量单位中,三十斤是一钧;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1斤等于16两,故有成语“半斤八两”,表示不分上下。
公制:
1斤 = 10两 = 100钱
1钱 = 5克
市制: 1斤 = 16两 = 160钱
扩展资料国际标准单位中没有“斤”,这是我国的一个单位。
其次 “斤”“公斤”之类的单位在物理上来讲明显属于重量单位,而决不是质量单位。
再次 从法律,生活的角度来讲,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斤”“公斤”等单位可以看做质量单位在各种场合使用,质量=重量,在法律上等价,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重量单位
一斤等于10两,1斤等于500克,1两等于50克,1克等于(1/50)两等于0.02两。
斤也作觔,是中国在1929年规定的标准单位,市制一斤为十两(旧制一斤为十六两),两斤等于一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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