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后交回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意见,然后送所在地派出所。
集中**期间,对已批准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由犬主(成年人)携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所在地**点,一次性完成收费、免疫、植入电子标识、信息采集录入、发放犬牌。
个人养犬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申请养犬的个人在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养犬申请登记表》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2、养犬人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养犬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责任书;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材料、六寸侧面全身照两张。
###无需办理特别的证件。
到你住所的管辖派出所去办理养犬证,去前最好先咨询下你们那里需不需要办狗证,不需要的话就不用办了。
###饲养犬类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每月发证额度由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犬类管理中心分配到各区(县),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按登记顺序先后依次发放。
2.获得准养额度后,由申请人(申请单位)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申请单位)领取《上海市私人饲养犬类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单位饲养犬类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审批表自发放之日起壹个月内办理有效,逾期需重新办理申请登记。
3.《上海市私人饲养犬类申请审批表》所列邻居意见一栏中,需由不少于四户邻居同意并签名(盖章)。
4.私人饲养犬类需由饲养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单位饲养犬类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局级)同意,经饲养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审核,交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
牧羊犬、大型犬(成犬后犬肩高超过50厘米,犬体重超过30公斤)由市犬类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具有攻击性的犬类和草犬一律不予批准。
5.为制作《犬类准养证》请提供相应照片。
犬主人:一寸免冠照片5张犬只:三寸犬侧面斜角全身彩色照片1张一寸犬头照片7张6.依照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内环线以内2000元/年·犬,内环线以外1000元/年·犬。
7.领取犬类免疫健康检查通知单,到市畜牧兽医站进行犬类健康检查和注射犬类防疫针,并办理《犬类健康证》。
###一、养犬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四)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五)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二、申请材料(一)养犬登记表;(二)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登记证明;(三)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五)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六)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七)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的绝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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