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个人: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杭州本市居民常住或暂住户口(复印件)3、独户居室证明4、租房合同5、经所辖社区(村)及街道(镇)进行审核同意的《申请养犬登记表6、1寸犬照(2张);7、《犬类免疫证》(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须出具《动植物免疫证明》)。
单位:1、经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的《单位申请养犬登记表》(1份);2、《犬类免疫证》(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须出具《动植物免疫证明》);3、单位法人委托书;4、单位申请报告;5、饲养人身份证明;6、1寸犬照(2张);7、医疗、科研单位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2)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3)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办理费用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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