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证明是指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而引产的证明,主要是为了防止孕妇做性别鉴定后再引产。怀孕超过14周(含14周)的孕妇需要终止妊娠的,在进行引产时需要身份证明和相关机构出具的引产证明;能出具引产证明的可以是医院、计生部门等。如果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产不能报销;如果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引产就可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一般怀孕14周以上就需要开具引产证明了,未婚的需要开未婚证明,并需要在镇级或是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引产证明。
已婚的需要在县级或是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引产证明,开好后去正规医院引产就可以,不建议去私立医院。
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委行政审批股)办理引产证明。
怀孕超过14周终止妊娠,就需要引产证明的。一般引产需要两种证明,是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医学引产的证明。因为超过14周如果没有计生部门的证明,就是非法引产,所以这个证明是必须的,主要证明是未婚怀孕或是意外怀孕,允许引产的;再就是一个产前检查的证明,检查胎儿发育畸形,不能正常生长或是分娩以后不能正常存活的,这种情况也是允许做引产的。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