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工伤享有2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8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尘肺病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期间工资不变。尘肺病是职业病,劳动者患尘肺病经过职业病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尘肺病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按鉴定为职业病之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治疗休养期间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个月。
治疗休养期间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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