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人们一生中可能会生十几个孩子……是不是觉得很夸张呢?但是我们爷爷奶奶那一辈就是这样的呀!或许在他们的观念里,就是生越多的孩子,就可以办更多的活,收获更多的谷物。所以那个时代,兄弟姐妹都是很多的!但是现在,人们的想法与以前截然不同了。
他们觉得多了一个孩子,就会给自己多一份负担,有的人甚至是一个孩子,都不想生。所以在科技的发展,也有了做人流的这一项医学技术。但虽然说技术先进,手术下来后,对女性的身体还是有一定的伤害的!并且那伤害是往后余生都伴随自己身体的。有的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们明明知道做人流,给自己身体带来多大的伤害,但是他们依然义无反顾去那样做。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原因,有的人可能是因为已经和另一半分手,不想生下来的孩子没有父亲,又有的人,可能是因为自己的经济不足以抚养孩子,所以选择了与孩子分别……
但是下面有一件事可能就令很多网友难以理解了!湖南有一名女子,竟然两次将怀了八个月的孩子引产!想不通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并且是连续两次!如果当初不想要,那么就早一点打掉,或者是做好防护措施,为什么要将已经成了人形的胎儿打掉呢?其实在此,小编想说,可能那位女子的胎儿在产前检测出了胎儿畸形之类的,所以才无奈之下选择做引产,又或许是有其他的原因。
但引产的时候,可能也会给他的身体带来一些伤害。可能会引起感染出血,感染子宫,导致输卵管堵塞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实在没有必要就不要进行引产手术了,因为或许真的会给你的身体带来不必要的且巨大的伤害!
怀孕八个月了还可以做引产的,但会很危险的,建议必须引产的话去正规医院引产为好。而且大月分引产对身体有一定的损伤和有一定的危险,望慎重考虑再做决定。如果做引产是需要有证明的,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未婚女子则出示未婚证明。国家层面法律没有特别针对引产做出休假的说明,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例如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流产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至于流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参考资料: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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