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200元<医疗费用≤1000部分,按70%报销,医疗费用>1000元部分,按90%报销;
县级:起付线500—700元,报销比例,500-700元<医疗费用≤2000部分,按60%报销,医疗费用>2000部分,按80%报销;
市级Ⅰ类: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1000元<医疗费用≤4500部分,按50%报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4500部分,按70报销;
市级Ⅱ类: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1500元<医疗费用≤4500部分,按50%报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4500部分,按70报销;
省级Ⅰ类: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000元<医疗费用≤8000部分,按45%报销,医疗费用>8000部分,按65%报销;
省级Ⅱ类及省外: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3000元<医疗费用≤8000部分,按45%报销,医疗费用>8000部分,按65%报销;
各级医院包含的范围:乡级指乡镇卫生院;县级指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Ⅰ类指市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Ⅱ类指市级三级医院;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标准。统筹地区外设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新农合服务协议规定的补偿标准。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对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统一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全省统一为15万元。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在巩固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抗机会感染保障水平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病种。
已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的病种,要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补偿政策执行。
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法律分析:小孩在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参保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10-11月份,届时到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下一年的参保手续。但对新生儿,我们还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因此暂时还不能享受报销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即可缴费参保的政策预计将从下一年度起执行)另:如果父母有一方参保市直生育保险,按规定在新生儿出生7天内发生的费用,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销,3000元以内的费用全额报销,3000元以上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三、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儿童社保的报销标准
一、保费增加至110元
二、住院报销提高至18万
三、儿童大病60万
四、儿童特殊大病救助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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