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的,须由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社保经(代)办机构将审核后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的单位,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顺产为270%。
难产为320%。
剖腹产为420%。
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样,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法律分析: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北京社保局规定,生育险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生育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在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您好!北京男职工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现在基本都可以直接在公司报,需要的材料有: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是由医院在结帐时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晚育津贴的申领: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经(代)办机构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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