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父亲是不需要认的。因为他没有养育之恩,他虽然生过你,但是他从来没有对你经过父亲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完全抛弃了你,对你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父亲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你没有必要去认。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具体如下: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赡养和抚养关系也并非对等交换义务;
2、而是在血缘基础上的扶助、赡养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无须前提条件,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3、父母未履行过自己的抚养责任,自身存着过错,但这并不能成为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4、也并不必然导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予以免除,因为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母爱是亘古不变被歌颂的话题。因为大部分的妈妈,她们的世界里装的都是孩子。虽然她们没有拥有超能力,但她们会努力变成超人。当全世界都在疯狂地赞美母爱的时候,让我们误以为全世界的妈妈都是好的,让我们都忽略了,原来生活中也存在一种类型的妈妈,她们给了小孩生命,但却又亲手毁了他们的人生,她们被统称为:人渣。
很久之前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四岁的男童被遗弃在路边,手里还紧攥着父母的离婚协议书。据了解到才知道这个四岁男孩的父母离婚了,然而离婚后的两人谁都不想收留这个孩子,只是帮男孩收拾了一些衣服放在塑料袋里就直接离去了。而当警察根据离婚协议书找到男孩的母亲时,那位母亲也只是说了一句:这个孩子我不要了,叫他去找爸爸。随后便离去了。
记得李玫瑾教授说过这样一段话:早年不被善待的孩子,长大后你别指望他会善待这个社会。任何人碰到他们,都是灾难。这对子一而言,是一个十分残忍的事情,可对那个仅有四岁的孩子而言,这是这辈子都无法忘记的抛弃。或许以后的他不再幸福,或许以后的他不再善良,又或许他会遇到更好的人过上更好的人生。
都说,幸运的人,原生家庭治愈一生,不幸的人,一生都用来治愈原生家庭。那些从出生就不被祝福的孩子或许是个累赘,只是不管怎么样,他们的出现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我觉得生而不养的人都不说算不算的上是父母了,他们简直是人渣,图一时之快,受罪的却是孩子,我认为这非常的不公平,家庭对孩子真的很重要。而那些只生不养的人,也必须受到道德和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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