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堕胎是成年人的一种理智判断。
无论未出生的婴儿是否在法律意义、社会伦理或者生物医学上算作"人",当一个人选择堕胎,都是因为他意识得到自己不具备尽责抚养孩子长大的能力。
要知道选择堕胎的人大多数是出现在避孕失败、遭到侵犯、性别歧视、性安全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没有人主动自愿怀孕就是为了堕胎玩的。
很多人定义堕胎为“杀人”,换句话的意思就是他们觉得“堕胎是有罪的、被禁止的”,而堕胎是否应该被指责我认为真正应该作为标准的,是这个胎儿出生到成人是否社会和父母提供给了它适当的生长环境。
很多人把“坚持生下孩子”作为善良来看待,却不思考愚蠢的善良会带来什么后果,婴儿没有选择生命或者放弃生命的判断力,所以要他的父母来代为做出判断。
你明明判断出了孩子出生后会遭受伤害,为什么还要逼一个本来可以安静离开的孩子来到世界上,并且被动承受所有你早就知道会伤害它的东西?
有些单亲母亲很伟大,艰难的靠自己把孩子抚养成人,或者有的人领养了孩子回家,虽然不是他亲生父母但是把他培养成人。
这些父母值得称赞,这些孩子值得庆幸,但是这些结果不能应用到那些给孩子带来的灾难远比幸福多的父母头上。
有些做母亲的一个劲儿的描述自己怀孕时怎么感受到生命的喜悦,但是要明白,你喜悦是因为怀孕是你主动愿意接受的,当你怀着恶人的孩子的时候,当你深知只要肚子里是女孩就绝对不会要的时候,你又如何会喜悦呢?
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我决定生下你的时候,就承诺付出所有保护你、呵护你,哪怕有些人的命运多舛,不能给孩子最好的条件,但是他至少给你给自己孩子最大的亲情。
即使不能亲手抚养你而又舍不得让你离去,也会为你尽力寻找光明的未来,让你有一个会感激生命的人生。
而如果,你既不能自己抚养,又找不到能够代为抚养的环境,甚至你都预知到了这孩子未来遭受的各种苦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生下他,才是对他最大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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