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物研发当中,对照品(标准品)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等重要环节,其制备和标定情况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制备与标定是药品技术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 药品研发中标准物质 的使用一般可参照如下原则:
在新药研制中,有些含量测定方法采用了药典收载的鉴别用对照品,应该按含量测定用对照品要求作纯度与含量考察,如符合要求可以采用,如纯度差应经精制后选用,如在检验方法研究中只要杂质峰不干扰测定可以暂用,但如制定标准限度,必须确切了解对照品的纯度与含量。
含量测定缺乏专属性关于含量测定,并非每个药品都需用专属性好的方法,由于化学原料药大多数是单一的较纯物质,并在检查项下已对其主要杂质进行控制,因此健全而的方法较专属但性较差的方法为好, 欧洲药典 也认为如果鉴别和纯度实验已能充分反映被测物质的特性和品质,那么分析方法的性就成为选择含量测定方法的主要依据,因而UV法常被国内外药典应用。
但有的药品含量测定,却必须注意方法的选择性,特别是许多性质不稳定的抗生素含量测定。例如 中国药典 1995年版头孢拉定采用HPLC法,这是由于头孢拉定的环己二烯基团在氧气和水分的作用下易氧化为苯基而成为头孢氨苄,微量金属如铁也能加速这种反应,所以头孢拉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有头孢氨苄,且其含量不可忽视。药典中头孢拉定原料中头孢氨苄控制在0%以下,制剂控制在0%以下就是这个道理。
但有文献却采用UV法监测头孢拉定半成品的含量,由于UV法选择性差,测定的只能是头孢氨苄和头孢拉定及其它相关物质的总和,头孢氨苄的大吸收波长为,吸收系数为220~245,头孢拉定大吸收波长为,吸收系数为215~240,两者基本相同,当头孢拉定降解而含量不合格时,UV法不能反映头孢拉定中头孢氨苄的变化。
中国药典 中对头孢拉定及其中所含头孢氨苄均有限度要求,而UV法既不能准确反映头孢拉定的含量,又不能反映头孢氨苄的含量,因此UV法监测头孢拉定制剂含量是不可行的,可能会使不合格的产品得不到控制而造成重大损失,这也是我们在实际检验中遇到的问题:头孢拉定原料中头孢氨苄含量一般较低,约2%,但由于贮藏或生产工艺不当,其制剂中出现头孢拉定含量低于药典限度或头孢氨苄含量超过药典限度的情况。部标准中肌苷制剂的含量测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一般的有关物质对照溶液的浓度根据样品的最低检出限来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检出限浓度的100倍为对照溶液的浓度,对照溶液浓度的100倍为样品溶液的浓度。
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的液相条件来确定,参照基线噪音,峰行等因素确定,一般对照溶液浓度比检出限浓度都大于100倍。
还有一个说法是将样品溶液的浓度定到作出的峰是平头的,再定对照溶液浓度,但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行,那样浓度太大了。
不得大余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分离度一般应不小于1.5[14]。但是,相邻色谱峰均服从正态分布且又等高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多数情况下并非如此。难分离物质的分离度大小受色谱过程中2种成分热力学和动力学的综合影响,影响谱带展宽的传质和扩散因素的讨论是基于线性色谱,实际上遇到的是非线性色谱,造成峰“峰拖尾”和“伸舌头”现象,使峰展宽,对峰的基线宽度的影响等。如测定化学药的有关物质时,供试品溶液的浓度一般比对照溶液或对照品溶液至少要高出100倍,由于浓度过高或非线性色谱等原因,色谱峰常出现拖尾不服从正态分布的现象,且由于主成分与有关物质的量相差很大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