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应该带上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证明建档,这样就可以享受许多免费的检查项目。住院时请携带好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是参保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享受的免费检查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一、免费服务对象指户籍登记为“农业”的人口(包括流入城镇的农业人口)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纯居民中,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二、免费服务项目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短期医学检查。
5、避孕药具。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非免费服务对象
1、育龄夫妻落实了有效避孕节育措施(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又计划外怀孕,采取中晚期中止妊的;
2、计划外生育后,实施绝育手术的;
3、实施皮下埋植术的;
4、因受术者的自身原因造成抢救、输血、用药及转院治疗的。
产检的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里面报销,但是前提是不要使用医保卡支付,如果用你的医保支付了,那么在生育保险里面就报不到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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