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包括给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的食品,也包括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的食品。
例如无母乳喂养的婴儿需要的婴儿配方乳粉,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显著不同。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称为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食品特殊性
特殊食品包括了婴幼儿吃的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另外还有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这几类食品因为食用人群特殊、管理特殊,非常严格,所以法律上归类为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是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为特殊人群提供特殊营养,即提供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特膳食品作为现代科技的食补食疗,遵循"调营理卫、医食同源,借鉴中医药学"君臣佐使"的配方原则。
针对特殊人群提供其容易流失和难以获取的特殊且丰富的营养成分,同时调节机体功能,产品代谢负担最低,具有最高的安全性。
特殊食品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和药品。
特殊食品的定义:
为特殊人群提供特殊营养,即提供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无法从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摄取)。特膳食品作为现代科技的食补食疗,遵循"调营理卫、医食同源",借鉴中医药学"君臣佐使"的配方原则,针对特殊人群提供其容易流失和难以获取的特殊且丰富的营养成分。
特殊膳食食品的原料均来自十几种甚至几十种天然物质的精华,运用先进的微生态和超微滤技术,针对特殊人群,系统的强化或弱化、添加或去除某些成分,为特殊人群提供配比最科学的易流失和难以获取的营养成分。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生理活性物质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者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不以治疗为目的,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但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食用。
在普通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功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普通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没有特定的食用范围(食用人群)。
通过直接食用普通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同时也带来许多非必需的营养负担(饱和脂肪、糖份等)。此外,普通食品不能满足某些特殊状态群体的消化吸收,存在着较大的代谢负担。
特殊膳食食品是指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求,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求,食品生产企业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幼儿辅助食品、糖尿病人食品等。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与类似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特殊膳食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而生产的,其生产工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食品中原来没有的某种天然营养成分,依据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人为的添加;或通过某种工艺方式(如分离、精馏、离子交换、吸附、浸取)将食品中固有的某种或多种成分提炼出来。
另一种是对某种食品中原有的几种营养成分,因不能满足特殊人群的营养需要而人为地添加,从而改变了营养成分的含量;或通过某种方式将一种或几种营养成分去除一部分。如铁强化糖果,虽然所用原料砂糖中含有一定的天然铁盐,但含量甚微,只有0.6mg/100g,在其中加入一定量铁盐,就能适应因缺铁导致的贫血病人群。这属于改变食品天然营养素的含量比例。
特殊膳食食品是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试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的。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规定在标签中不能作功能宣传,而应标示出有关的营养成分及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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