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每瓶内干扰素不低于20000 单位 。[ 用 法与 用 量] 肌肉注射:幼 犬 5000~10000 单位 /只/天;青年 犬 10000~20000 单位 /只/天;成年 犬 20000~40000 单位 /只/天。每日注射1次,一个疗程3~5次。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