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计生办的职能如下:
主要职责: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2)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数据和情况的收集、调查、统计、上报;
(3)抓好计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和组织计生服务人员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期监测和环情监测,组织育龄妇女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
(4)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搞好流动人口的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的咨询与服务;
(5)组织计生服务人员做好受术对象术前思想和术后随访工作,组织对手术后遗症进行调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7)负责指导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与管理;
(8)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对全县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实施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职责。
(十七)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莅资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生部门 是指当地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简称计生办。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人口预测、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当地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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