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高考体检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
3.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4.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5.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
6.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
7.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8.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
注(1)凡影响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心、肝、肺、肾等重要器官的疾病从严,传染病从严,神经、精神系统疾病从严,一般性疾病从宽的原则。
(2)关于肝功能检验,坚持对考生“普通检验、标准放宽”。检查项目为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ALT(转氨酶)两项。但自2013年起教育部已经明确规定不检查肝功能。
(3)色盲及色弱应称为色觉异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这项检查应称为色觉检查。经百万人统计,现已明确,色觉异常者只是不宜从事以颜色作为技术标准的某些专业如:化学、化工类及生物学、医学、农林等类中必须从事在显微镜下观察染色细胞或在其专业学习中有类似课程的。能够区分和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是不影响从事财会、管理类、体育、计算机、机械制造等等专业的。
1 2017高考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转氨酶正常的考生,不影响录取。
2.体检中注意事项
要尊重体检医生,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进行。
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安排抽血检查时考生应空腹。
3.体检后注意事项
体检结束后,考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查询体检结果,详细了解自己体检表的各项内容。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
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听力检查(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3、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4、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5、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需要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6、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7、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您好,以下为不合格的情况,请您关注第一条。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