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产可以报销生育险的,前提是孕妈生产前需要到当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医疗保险报销,就是看病支付的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一部分,负担的部分叫做报销。
以休宁县为例,新农合生孩子新农合定额补助900元,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本地医院使用新农合生育的,没有报销比例,只有定额的补助900元。但是以分娩为例,尤其是发生高危情况的,1万元以下报销40%。
以2018年为例,住院分娩的参合产妇,休宁县新农合定额补助900元。如在省级公立医院分娩的,可以凭身份证直接在出院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其他非协议定点医院分娩的,凭身份证、出院录、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涉农存折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按照《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相关的规定,妊娠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合并症、并发症,其可报销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扩展资料:
以休宁县为例,新农合生孩子只有定额补贴,补贴额度为900元。
但是按照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如果是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其产生的费用如果是1万元以下部分的,可以报销40%的费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
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如果在异地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须办异地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休宁县人民政府-2018年新农合生育报销政策
休宁县人民政府-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保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黄山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黄山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黄山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报销材料
1、《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
2、流产、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产假期间办理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0.4%费率缴纳的单位无须提供)
6、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的医务公章)、医疗费用清单或住院清单1份
7、流产的: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流产诊断证明书1份单位证明1份
8、生育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1份委托家属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份。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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