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咨询的发达和书本价格下降,许多人接触到“内儒外法”的说法,错误地将“内”、“外”理解成“实际内容”跟“表皮”。从而认为中国历史上应该是“外儒内法”,即示之以儒家仁义,而以法家思想为根本。这是文言理解能力不足导致的错误。实际上,法家的“法治”与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理解的法治不同。法家是以君主为法,君主是一切的核心,君主说出的话即为法,法治的本质是服从君主指令(这一点从“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可以看出来,按近现代的法治观念,应该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真的实行“外儒内法”,那么一切都要遵从君主的个人要求与利益,却以儒家的道德引导为政策,这样下来国家岂有不乱之理?
自汉武帝至清末,中国政治的趋势不外乎“外儒内法,而剂之以道”。即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儒家强调道德感化;法家主张严刑峻法;道家则以顺乎自然,“无为而治”。 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休养生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后,不能再实行严刑酷法,而以儒家路线为宜。 “外儒内法,剂之以道”是古代封建帝王治理国家最理想、最成功的理念。
史学界认为:自汉武帝至清末,中国统治阶级选择的治国模式是外儒内法而剂之以道。即以儒家文饰政治,以法家支持政治,以道家调剂政治。这种治国模式的形成,在秦汉以前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选择和探索的过程。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生活原始粗放,民风淳朴,没有私有观念,人人平等相亲,过着一种美好的无忧无虑的生活。在氏族公社和部落联盟事务的管理上享有充分的民主,主要靠部落联盟首领的智慧和美德来教化民众,治理国家的思想处于萌芽状态。在奴隶社会随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产生了阶级和国家,统治者一方面制定了宗法等级制度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一方面以武力作为统治的后盾。
西汉武帝在位时期封建国家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董仲舒吸收了道家、法家等有利于君主统治的成分,对儒学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的思想,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巩固,也利于社会的稳定,从此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纵观两千多年来儒家之所以能独领风骚,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内核即哲学上的天人观念、伦理上以“仁”为核心的“三纲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统主张,在根本上都有适应了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随时代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面目。
德治,是把道德教化作为主要的治国手段,追求社会道德的协调,利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来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德治将道德与政治紧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得许多道德规范同时又成为政治信条,这就在客观上将道德置于上位,成为维系社会稳定、实行有效统治的工具。
德治思想是儒家经世思想的核心,源于自夏至周逐步形成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等礼治思想,也吸收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家之精义,尤其是管仲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德治”思想。《大学》中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出发点,又是它的主要内容。儒家学派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天下为公”、“大同世界”。
应该说,德法兼用的思想是久已有之的,即便是先秦时期的儒家与法家当中,也有人提出德与刑不可偏废。孔子就有“宽以济严,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的说法。孟子也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荀子主张德法并施,提出了“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刑,国家既治四海平”。
德法兼用的思想在先秦时期并没有得到实现,特别是秦国的吞并六国,使法家思想一时独步天下。直到汉代总结秦朝灭亡教训之后,德治才逐步为统治者所重视,并形成了儒法相融、“德主刑辅”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模式。而仁政正是儒家学派的代表性观点,在此基础上,汉初的统治者重新研究儒家的思想,包括德治思想,从而探索儒法融合的道路。
德法兼用、德主刑辅的统治模式的形成是经过了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上千年之久,有其内在必然性,其中的核心——德治思想,即强调教化,强调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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