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烟壳,即罂粟壳。关于种植,非法买卖,运输罂粟壳的给予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指出:
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大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并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来说,其“效用”不可低估。如果长期食用含有毒品的食物,就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它能使人体产生快感,处于一种特殊的愉悦状态,并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招揽回头客,食客吃了这种食品,开始是“吃了还想吃”,“一吃忘不了” ,产生依赖性后,“不吃也得吃”。由于成瘾,很多食客由此走上吸毒之路,还有很多司机食用这种食物,神智不清,很容易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有的肝病患者、孕妇及婴幼儿甚至因误食而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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