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亲子鉴定需要的手续材料: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北京市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检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委托做亲子鉴定,私人做亲子鉴定应到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2、 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正本,由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核对和验证身份无误后,复印存档,正本当即归还当事人;
3、当事人亲笔填写亲子鉴定申请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孩子年幼无书写能力的,可由父母代为填写,再由小孩按手印确认;
4、亲子鉴定单位给当事人拍照存档,合影照片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5、 采集每位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 2至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并由当事人按指纹确认,当事人缴付亲子鉴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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