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法律分析】: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根据中国禁毒网权威发布, 毒品分为传统毒品、 合成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型毒品)。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毒品具备依赖性、危害性、非法性、耐受性四个特征。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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