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同时,委托方通常还是可以提供更高质量的儿童成长环境的。一般两名委托人都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因一些缘故感情破裂,就此分手后都想放弃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由母亲抚养,但也要保障孩子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因为代孕在我国现行要求中就是违法的,并且还违反人伦道德。在人们的观念中,“借腹生子”一直是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父母身份的确认。
因为孩子是“代孕妈妈”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其已经把孩子当成了自己亲生的,尽管一些代孕协议中明确规定“代孕妈妈”将与孩子永不见面,这无疑为今后的道德伦理纠纷埋下了祸根。就目前来看,一些代孕纠纷频发,不仅让当事人陷入道德困境,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扩展资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对代孕不能轻言“放开”
代孕,指的是女性受他人的委托,用人工生育的方式为别人生育孩子,也就是我们民间所说的借腹生子。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国家之所以禁止代孕行为,是因为代孕 不利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 ,容易带来一系列的 社会 问题。比如代孕者拒绝交还子女、单方终止妊娠、因孩子性别问题拒绝受领代孕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与代孕者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故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当然孩子是无辜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