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起付线以上的按比例报销,支付的是按比例报销结算后的费用,不需要事后报销。
超过的部分(但低于最高限额70000元的情况下)医保报销85%(即自负15%)。第二次住院如果你先前已经交过这1500元的话就不用再交了,医保直接报销85%。不过如果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和1500元的起付线,但包括自负费用)要是超过最高限额的话,超过部分医保只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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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个人的医保情况了。上海医保种类比较多。看你这情况,可以报范围缩小到上海城镇职工保险,或外来从业人员医保?
1.上海城镇职工保险:门诊账户用完以后,在支付满1500以上部分,按照你的年龄和医院等级是有报销的。住院的话就是累计付满1500以后报销85%,(门诊和住院的1500各自分开累计)
2.外来从业人员医保:门诊账户用完以后都自费了,没有报销。住院的话一样就是累计付满1500以后报销85%。
所有报销都是直接使用医保卡当场结算,无需个人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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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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