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注意:
1、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二胎罚款多少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现在生二胎还罚款吗 并不是所有生二胎的情况都要罚款的,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经批准就可以合法生二胎而不用罚款: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 *** 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超生罚款不交的后果
拒不缴交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元旦前生二孩还要不要罚的问题,国家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上周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释出会上强调,已处罚的不能“翻烧饼”。杨文庄说,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 ***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因为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物件、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都是由地方 *** 和人大依法确定的,所以处理好这个衔接问题,要由地方依法进行处理。
省卫计委表示,孕期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违法生育的物件,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生罚款去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 *** 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赋予计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的权力给地方计生委有很大的"灰色发挥空间"。”
1980年代的超生罚款是每人数百元、数千元,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表示,“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记者连日来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资料,被告知没有相关资料或不能公布。记者仔细查阅有关资料,从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中发现,2009年浙江收取社会抚养费8.94亿元,增幅约13%,收费规模首次超过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社会抚养费收入为8.45亿元,增幅达61%。
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若以9亿元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
近日,杨支柱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考虑到各地实际征收率不一样,以及不少直接流入个人口袋中的罚款,总的数额永远搞不清楚。
对于社会抚养费另一个重大的质疑还在于它的去向不明。各地的相关法规都已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但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却并不像计生部门号称的那么阳光。
公开资讯显示,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所辖5个区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易富贤表示,许多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连60%都达不到。
第三十七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 社会抚养费 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 国家工作人员 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但是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你超生的话100%工作不保。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一般女方户口可以落到男方吧,这样就是双农业户口,应该就符合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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