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不仅很早就存在记忆,而且他们具有相当好的信息保持能力。例如,5个月婴儿接触一张面部照片仅仅两分钟,在长达两个星期后仍有可能再认照片的迹象。在一项研究中,让婴儿对看到小汽车时做出踢脚反应形成操作条件反射,结果3个月婴儿能够将这种习得的联系保持长达两个星期的时间。如果在最初的学习与记忆测验期间,为婴儿呈现关于这一联系的提示物,如实验者以婴儿所熟悉的方式轻轻摇晃小汽车,则婴儿的记忆更加持久。婴儿对诸如母亲的面孔这种经常出现的重要刺激的记忆,延续时间更长。
(二)幼儿记忆的发展及其特点尽管记忆可能很早就存在,但并非一开始就很完善。贯穿整个婴儿期,记忆会发生各种发展变化。年长婴儿的信息保持时间长于年幼婴儿,他们只需要较少的接触时间或“学习时间”,就可以把一些刺激或事件纳入记忆。随着发展,婴儿能对特定经验中越来越多的信息加以编码,他们对周围环境中越来越精细和复杂的特征变得敏感,从而也更可能记住它们。而且,年长婴儿的再认行为更为复杂,对于熟悉的或以前经历过的客体与事件,他们很可能表现出更明显的“似曾相识”的再认特征,而且可能促发进一步的提取活动,例如,可能仔细而努力地回忆更多有关该再认刺激的信息。相反,新生儿和年幼婴儿的再认是粗糙的,更类似于较低级的有机体所具有的那种再认过程。
皮亚杰认为,婴儿能再认而不能回忆,因为回忆需要婴儿所缺乏的符号表征能力。但他认为的早于18个月不可能有回忆的主张,近年来也受到了抨击。研究发现,9个月的婴儿已能够模仿24个小时之前看到的某个行为榜样,这种行为似乎需要对以往经验的回忆,而不仅仅是对当前某物的再认。婴儿具有回忆能力的另一个证据来自前面所述的关于客体永久性的研究,一些研究者认为,婴儿9个月甚至更早时,便已表现出对某种见不到的客体仍继续存在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观察到,婴儿往往在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后,仍记得熟悉物体通常所处的位置。到第一年末,多数婴儿表现出这种对熟悉位置的长时记忆。
大约一岁半以后,言语的发展使儿童的记忆具备了新的特点:第一,儿童再现的能力开始发展起来。约在两岁的时候,儿童能回忆自己去过哪里,自己的小玩具丢在哪儿,等等。但这时再现的事物只是几天内感知过的事物。三岁的时候,则可以保持到几个星期以后还能回忆。所有这些,儿童是凭借词、言语来恢复过去的印象的。第二,出生后的三年,儿童的记忆基本上是无意记忆,即事先没有目的的记忆。但由于词、言语的发展,成人就向孩子提出“要记住”的任务,于是有意记忆,即事先有目的的记忆开始萌芽。
三岁以后,即幼儿期儿童,由于活动的丰富化、复杂化,以及言语的进一步发展,记忆的范围更加扩大。这个时期儿童记忆的特点如下。
第一,无意记忆占优势,有意记忆逐渐发展。幼儿的记忆带有很大的无意性,他们所获得的许多知识都是通过无意记忆得来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凡是儿童感兴趣的、印象鲜明强烈的事物就容易记住。也就是说,符合儿童兴趣需要的、能激起强烈情绪体验的事物,记忆效果较好;直观、具体、生动、形象和鲜明的事物,记忆效果较好;要记的东西能成为儿童有目的活动的对象或活动的结果,即让儿童摸摸、动动等,记忆效果较好;与儿童活动的动机、任务相联系的对象,记忆效果较好。当然,即使如此,幼儿的无意记忆的效果,也是随年龄的增大而逐步提高的。在教育的影响下,幼儿晚期,约五岁以后,儿童的有意记忆和追忆能力能逐步地发展起来。这主要是由于言语发展的结果,同时,幼儿期的教育任务,如有意识去复述故事、回想问题等,也促进了儿童有意记忆能力的发展。有意记忆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幼儿是否意识到要记住的任务,取决于幼儿活动的动机及积极性。但幼儿期的有意记忆只是初步的,远远未占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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