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共七章44条。除了规定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最有意思的是,教师可以对扰乱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处罚。
也有老师担心,青岛虽然把“处分”写进了规定,但只是说“适当处分”,如何把握这个“度”是另一门学问。“怎么算‘合适’?比如打手掌‘合适’的话,打屁股算吗?让学生在操场跑圈。多少圈才算‘合适’的处罚?老师自己处理挺难的。所以,把‘适当处罚’写进条例只是第一步,还应该出台更多的相关细则。”受访教师表示。
怎么惩罚惹不起的学生
有些学生屡教不改,口头批评对他们来说就是充耳不闻。有的家长可能会向学校甚至教育局举报,老师说多了就侮辱学生;惩罚有羞辱学生之嫌,站久了就成了“体罚”;他们罚作业,要么是你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要么是你影响学生睡眠,一不小心就被指责为“变相体罚”。让他们做服务,不要搞得乱七八糟。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事实并不那么乐观。现在老师不仅可以批评学生,甚至可以骚扰学生!
第一,很多中小学领导和教育局不敢公开维护教师权益。
某地一老师被学生羞辱。老师批评学生,家长去学校闹事,逼老师给学生下跪。这个时候学校和教育局支持老师了吗?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有时,学校领导和教育局官员不仅不承担维护教师权益的责任,还总是从各方面要求教师,往往把学校或教育局的责任推卸到教师身上。每当老师管教学生导致老师、学生、家长之间产生矛盾时,学校、教育局往往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批评老师,或者至少指责老师“工作不细致”,以求和解。这让很多老师感到孤立,害怕得罪学生和家长,批评和惩罚的权利自动放弃。
其次,现在的学生大多在家娇生惯养,在学校任性妄为,足以让老师们头疼。但是,还是有很多家长根本不能允许自己的孩子受委屈。
很多老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时都是左右为难,甚至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即使有些家长承认孩子有过错,表面上配合老师,但学生回到家,家长不认真教育批评,学生还是老样子。对于这样的学生,什么样的惩罚是有效的?批评能叫惩罚吗?
第三,近几年各种看似新奇的教育理论,其实都在折腾一线老师,因为他们的理解比较死板。
有些看似完美的教育方法,在现实中显然是行不通的,但如果你不用,就说你无能、无能、素质低。理想化的教育方法就像海市蜃楼,尤其是把学生理想化,简直就是给老师设的陷阱——你必须是理想化的老师,你不能批评学生。有几个老师能做到?
第四,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现在确实有一些教师不仅素质低,而且在师德方面也远不能令人满意。他们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有时甚至更加势利。
这种老师对学生的批评往往是有选择性的,批评的方式带有侮辱性,学生无法接受。这样必然会产生矛盾,恶化师生家长关系,让其他老师处于被动状态。很多老师都学会了推卸责任,逃避责任。
本来老师批评教育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却成了禁区,成了雷区。仅仅依靠教育部的一张纸,显然帮不了老师们硬起脊梁骨。惹不起的学生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教师法》对教师权利的保护不够明确,使得教师在批评学生时缺乏底气。建议从立法角度明确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当然也要设定界限,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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