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所有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以下类别:
1。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年满18周岁、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固定职业、无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3、18周岁以下,各类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非本市户籍并持有本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简称“学生子女”);
4。南京市全日制在校生(简称“大学生”),高校。
### 非本市户籍
1。持有南京市居住证并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为南京户籍,持有南京市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南京市除应参加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台湾同胞。
4。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台湾同胞,连同其居住生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5。南京市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6。南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
7。父母为南京户籍,母亲在南京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街道(镇)、社区(村)进行参保登记。
办理时间:根据济南医保政策,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投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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