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由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住院、门诊大病报销流程
居民医保住院、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采取总量控制与单病种、结算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 报销范围
1、门诊统筹;
2。门诊慢性病;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津贴:
4。门诊特定项目;
5。精神疾病的门诊和住院;
6。家庭病床;
7。住院治疗;
8。严重疾病的医疗援助;
9。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
### 报销材料
1。出院小结;
2。疾病证明;
3。住院费用收据(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5。医疗保险IC卡或缴费收据;
6。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医学出生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2份);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