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参保缴费(指出院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复核期已满(单位参保30天,个人缴费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药品目录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
4。一般居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费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由于患病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居民社保基金会支付。
### 不予报销的范围
1。自购药品;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应该由第三方承担;
4。应该由公共卫生承担;
5。出国就医;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
###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禅城区:禅城门诊: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75%。
南海区: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顺德区:区级医疗机构(含通江医院):80%;其他医疗机构(含区域医疗机构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100%报销。
三水区:二级医疗机构(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含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门诊部)报销80%。
最高金额:16万元。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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