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90%的资金用于恶性肿瘤、心脑疾病的手术治疗和肝、肾、骨髓移植。
### 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参保人因病需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级或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需要再次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同一病种的复诊。参保人由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本市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按本条第(1)(2)款程序办理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参保人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按本条第(1)(2)款程序办理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 报销范围
1。正常参保缴费(指出院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复核期已满(单位参保30天,个人缴费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药品目录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
4。一般居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费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由于患病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居民社保基金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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