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贴文件条码,收A单签发B单。
5.犬只健康检查,量高长和体重。
6.注射狂犬病疫苗。
7.犬只拍照。
8.缴回B单并领取《犬类免疫证明》三联单。
二、凭《犬类免疫证明》公安联到公安分局申请养犬登记:1.交申请书,提供犬只近期彩色照片4寸两张(能反映犬只全貌的纸质照片)。
2.填写《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3.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居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
4.领取《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
三、凭公安分局的通知书和缴款书,到银行缴管理服务费800元,记得拿缴费回执。
四、再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1.凭《犬类免疫证明》返回联、银行缴费回执,给犬只植入芯片。
2.芯片条形码贴在《犬类免疫证明》返回联上,缴回。
3.领取《犬类免疫证明》IC卡。
五、凭银行的回执、《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二联、IC卡,5日内到公安分局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一)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三)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四)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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