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做的口红违法吗

卖自己做的口红违法吗,第1张

卖自己做的口红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自制口红属于“三无产品”。

一、“三无产品”的定义:

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二、销售“三无产品”的相关处罚:

根据2000年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

扩展资料: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参考资料:

三无产品-百度百科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络销售渠道的规定缺失,网上销售的“自制化妆品”目前并未得到有力的监管,甚至连消费者本身对这些产品的安全性、合法性问题也存在忽视,所以目前来说商品合格,经得过检测是不违法的。

口红是所有唇部彩妆的总称。口红包括唇膏、唇棒、唇彩、唇釉等,能让唇部红润有光泽,达到滋润、保护嘴唇,增加面部美感及修正嘴唇轮廓有衬托作用的一种产品,是女性必备的美容化妆品之一,可显出女性之性感、妩媚

考古学家发现,世界上的第一支口红在苏美人的城市乌尔被发现。五千年前,古埃及人会使用黑色、橘色、紫红色的口红。

古罗马时代,一种名为Fucus的口红是以紫红色含水银的植物染液和红酒沉淀物所制成。

中国唐朝,贵族妇女和教坊歌妓喜欢以檀色注唇,后世沿用。

维多利亚女王时期,口红被视为是妓女的用品,使用口红是一种禁忌。

大约在1660-1789年,欧洲的法国和英国男士间流行涂口红。十八世纪美国、清教徒移民并不流行涂口红,爱美的女人会趁人不注意时以丝带摩擦嘴唇,以增加红润,这样的情形直到十九世纪,十九世纪流行苍白,口红和化妆品被视为禁忌,而转为以药品型式贩售。

法国时期,娇兰将管状口红引进美国,贩售对象主要为少数贵族,第一支金属管口红是由美国康乃狄克州华特贝里的毛里斯李维和史柯维尔制造公司。

1915年代,制造属于大众化产品。1912年代,纽约市妇女参政权论者的示威活动中,著名的女性主义者都抹上口红,把口红示为妇女解放的象征。

1920年代,美国由于**的流行,也带动了口红的流行,其后各类口红颜色的流行都会受到影视明星的影响,而带动风潮。

1940年代,美国女性受到战争的影响,会以化妆来保持好脸色,当时最大的口红厂商之一Tangee,曾推出一个名为“战争”、女人和口红”的广告。

1950年,战争结束,女星们带动将唇形显得饱满、魅惑的流行。1960年代,由于流行白色与银色等浅色的口红妆,鱼鳞被用来制造出闪动的效果。

1970年,迪斯可流行时,紫色是一种流行的口红颜色,而庞克族喜爱的口红颜色为黑色。

1980年代,的乔治男孩乐团。1990年代的口红开始出现咖啡色的口红,在某些摇滚乐团中也出现了使用黑、蓝色的唇色。

1990年代末期,维他命、药草、香料等材料被大量添加于口红之中。

倒卖化妆品是违法的,

根据你的问题逐一回答:1授权代理商是有授权范围的,这点毋庸置疑。另外授权代理有些是不能转授权的,

也就是说,如果总公司没有给你的供货商(授权代理商)转授权代理的资格,那么他的物品转由你代理销售是违反授权的。2如果根据现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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