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市场经济不断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其中,直销和传销的争议越来越大,并且由于对他们缺乏了解和一定的分辨能力,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其中,成为受害者,甚至是牺牲品。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便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能够分析和分辨,抵制诱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首先,就其定义而言,直销和传销有一定的相同点,但也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它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direct sellers)。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 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前者是在一种公正、公平、合法的平台上建立和销售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由于直销人员和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没有经过经销商和中间商,所以成本降低,价格相对低廉,他们信奉的是零库存、高周转,从而更能吸引消费者,更具有竞争力;后者是 在一种欺诈、强迫、威胁利用、非法的平台上进行的,组织者通过组织一系列培训活动、封闭训练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一些不切实际和非法的思想,他们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简单的说就是:直销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有效手段,是合法的。传销是骗人入会、拉人头、发展下线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非法活动,是违法的,国家明令禁止的。
其次,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和性能上,侧重点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 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
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前者销售的商品是高质量的,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商品质量和价格是足以让消费 者放心的;而后者销售的商品不能保证质量,纯属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从消费者的自身利益着想,其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第三,组织者的收入来源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惟一来源。组织者从销售总收入中拨出经费作为运营资金,以支付销售人员的酬金、奖金。而在传销活动中,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 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其运作。
前者是凭借销售业绩和水平来获得劳动报酬的,是个人辛勤劳动的所得;而后者是通过欺诈行为来骗取收入,是非法的。
第四,销售前的人员培训方式、培训目的和销售目的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服务。从而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实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
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劳一票就 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前者是积极向上的,是销售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后者是在给从业人员“洗脑”,是一种变相的欺诈和哄骗行为。
第五,产品的流动方式和价格不同。
在直销过程中,单位单向售卖自己的产品,而且是以公司统一的价格来销售。
在传销过程中,产品的流动是传销者中间相互转卖产品,而其价格是由上线向下线出售产品的时候层层加价,没有统一的售价。
前者是规范化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而后者没有统一的形式和机构,销售必 将混乱,而且因为没有统一的价格,产品由上线到下线的过程中价格是不断增加的,利润的不同导致价格的高低悬殊,这就必将引起一系列的潜在问题,使利益和销售量分布 不均,为了获得较低的批加,又必将自己掏腰包来增加销售额,从而形成恶性竞争。
第六,销售后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同。
直销中,若消费者在售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对产品不满意时,在合理的冷静期 内,销售从业人员是允许换货、退货的,而且服务质量是比较好的。传销中,若发现此类问题,销售从业人员是不允许退货的,或者是对退货设置苛刻的条件,以达到其不予退货的目的。
前者之所以能够提供换、退货服务,是与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有关的,从一开始,他们就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在产品的质量上能够给予保证;而后者从一开始就只是把商品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并没有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故而无法提供此类服务,并且尽可能的逃避责任。
二.个人意见及相应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销的组织者也不断的深入到各行各业,甚至连在校的大学生也被席卷到这个可怕的漩涡之中,那么面对这样日益严峻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
社会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陷入到传销的桎梏中,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分析研究,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首先,大部分人对直销和传销的了解甚少,无法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出他们的性质及其合法与非法性,在面对传销组织者的花言巧语时,轻而易举的就被俘虏;其次,由于暴富心理的驱使和投机心理的推动,使部分人员放弃原有的稳定但不富裕的生活,甘愿铤而走险,希望在短期内满足自己对物质生活的欲望,从而忽略了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第三,出于信任,被亲友蛊惑,陷入桎梏之中;第四,被施以暴力、恐吓或威逼利诱,使其强行加入; 第五,在校大学生深陷其中,主要是未能深刻认清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因求职心切而轻易相信传销组织的花言巧语,在传销组织的的培训、讲座、演讲等形式的洗脑活动中摧毁了自己的思想防线。
针对以上的这些原因和参考众多研究人员的分析,我个人提出了几点意见,希望能对其有所帮助。
首先,国家应该大力宣传传销的危害,并且在社会中运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一切可以运用的力量,在各个领域,各个阶层普及相应的知识,让广大的人群充分的了解到传销的危害性和非法性;
其次,对下岗人员和生活水平较低的人员进行关注,给他们关爱,同时解决他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他们再次就业,使他们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三,大力宣传传销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以及严厉打击投机行为,进行全民监督,全民建设;
第四,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已出台),并严格按照规定,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特别是严惩传销组织者,彻底瓦解其组织机构;
第五,针对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利用教学优势,积极宣传和抵御不良风气,并且高校可以借助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学科优势和依托,对这种经济“邪教”展开深入分析,从市场营销学、营销心理学等方面剖析传销活动,从而使学生认清其真实面目。
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些问题,在社会中不断抵制和消灭不良的社会风气和经济运行模式,让我们的生活和市场经济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使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能以积极、健康的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答案二: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
虽然直销立法脚步越来越近,众多的企业摩拳擦掌,想赶上直销的头班车。但是,直销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能不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开花,茁壮成长,关键在于国人怎样看待直销这种新的营销模式。由于受到过去"老鼠会"阴影笼罩的影响,相当多的群众心目中还存在着"直销就是传销,传销就是'老鼠会'"的认识。因此纠正这种观念是保证直销立法顺利出台,并在我国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为此,我们摘编了中国营销专家胡远江教授《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一书中有关直销和传销区别的章节,以飨读者。
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
胡远江指出,直销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它的基础概念尽管界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固定场所以外的地方(包括家庭、办公场所等)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三个要素:第一,它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第二,它的销售行为是发生在固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第三,它的销售结果是可以度量和预测的。凡是包含以上营销要素的营销模式,都可以统称为直销。所谓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实际上指的是如何在理论上和营销实践中把二者的运营形式与运作中的实质内容进行区隔。
国际营销学体系中的传销,是国际直销的一种形式,他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本原理,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国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的状况日趋凸显出来,由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从1998年至今,在中国的传销通常被认为有如下特征:第一,他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第二,它是一种经济犯罪活动;第三,有的会演变成一种经济领域中的"邪教"行为。它在表现形式上变化多端,明显套用国际营销学中的直销概念,任其自由发展,会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的安全。
胡远江认为,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论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区别:
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简介:重庆奢蔻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等。
法定代表人:盛红友
成立时间:2015-06-23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1030080916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7号15-2#
非常好。
抖音等平台手表业务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来看,销售渠道,拍的奢蔻手表直播月销售量过万,还有的按标价预估月销售额超两千万元。奢蔻全面掌控手表设计,研发,制作环节,打造出业内交口称赞的钟表佳作,传承了瑞士的传统制表精华,未曾间断,同时也创新了许多制表技术,以确保在钟表行业的领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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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昆明奢蔻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妆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吕昌杰
成立时间:2014-10-09
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30111100252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银城花园三期第五大道1幢C单元905号
奢蔻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是2014-06-20在北京市通州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兴三街3号。
奢蔻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12397363140M,企业法人王守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奢蔻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化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开发、转让与咨询;移动终端软件的开发;网络营销策划;售后产品的相关咨询与培训;会议服务;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医学研究;基因技术开发;细胞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厨具;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不含零售)医疗器械;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委托加工生物药品;仓储服务;道路货运代理;生产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粉单元(块状粉类、浴盐类);蜡基单元(蜡基类)(化妆品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7月1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09594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0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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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的电子厂: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飞宇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等。
2、北京护肤品化妆品厂:嘉柏佳俪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帕罗斯(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奢蔻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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