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出化验单让病人验血时,往往会叮嘱病人早晨不要吃东西,即空腹检查,目的是保证化验结果更加准确。但有的病人把空腹理解为饿肚子,头天下午就不敢吃东西,不敢饮水,结果不仅不能得到准确的化验数据,而且由于过度饥饿,出现全身冷汗、昏厥、低血糖、休克等症状,影响身体健康。
其实,空腹只是指空胃。只要检查当天早上不吃早餐、不喝水就可以了;而头天晚上生活如常,晚餐也可以照吃。但饮食要清淡,不要过饱,不喝酒,饭后不喝浓茶,不喝咖啡。另外,验血前不要进行身体锻炼;情绪保持平和,这样检查的结果就能够反映出真实的情况。至于对个别人、个别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医生是应事先告知的。
虚拟人将诞生
据报道,我国科学家近期启动了一项名为“虚拟中国人”的计划。目前,部分相关软件已在北京几家医院开始使用。
什么是虚拟人呢?顾名思义,虚拟人不是真人,而是电脑里的人体数据集成。较准确地说,应称之为虚拟人体,也有称之为“数字人体”、“数字化虚拟人”等等。建造虚拟人体一般以活体或尸体为原型,通过各种技术,主要是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l)等先进影像技术,将活体摄制成间隔约1mm的薄层断面;也可将尸体制作成冷冻切片,切成间隔为0.2mm的断面。随后将断面图像全部转变为数据加以储存,再通过三维立体重构技术,塑造为三维立体图像,这就是第一代的虚拟人体,称之为几何型模拟人体。
虚拟人体的研究和打造,很早就受到发达国家的关注。据悉,美国已制出一对虚拟白人,韩国也于两年前启动了为期五年的“可视韩国人”计划,日本在年前也开始制订研究举措。从研究成果看,美国走在了世界前列,断层组织切片的精确度和分辨率方面达到很高水平。当前正在建造具有物理性能的第二代虚拟人体和建造具有生理功能的第三代虚拟人体,力求建造出更加接近人体实际、更具有类似活人性能的虚拟人体,包括肌肉的伸长、血管的回缩、生长发育、新陈代谢等功能。
虚拟人体的应用,从理论上说可以在多个领域大显身手,诸如:影视、航天、航空、汽车、建筑、国防等。但目前已开始发挥作用且前景广阔的是医学领域。比如,医生给病人使用一种新药,处方前先将药物的影响数据输入电脑系统,电脑里的虚拟人体就会显示用药后的各项反应数据,从而协助医生正确用药,避免无效用药或出现不良反应。又如,医生给病人动手术,事前先在虚拟人体预习一遍,通过电脑所显示的刀口断层和组织断面,帮助医生减少误差,提高安全系数。再如,中医师在训练针灸技术时,过去只能依靠师傅手把手传授,甚至需要在病人身上练习操作,增加病人痛苦,而有了由电脑操纵的虚拟人体,就可以在模型上进行训练,体会银针穿透组织时的感觉,以及捻针时的手感。当然,虚拟人体在医学领域中的应用还有很多,但仅从以上几点就可以看出,它对减少误诊误治、提高疗效,大有帮助。
专家们指出,虚拟人体在未来医学世界中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科学家自然不会放弃这一研究领域。目前,已初步揭开虚拟人体的神秘面纱,并在建造人体几何模型过程中取得了辉煌成果。由于人种的差异,不同民族的解剖生理特点不完全相同,外国人的一些研究数据不能反映中国人的体质特点,故我国科学家正在努力建造符合本民族特征的“虚拟中国人”,以便更有效地应用于医学研究和临床,造福于人类。
一、采血时机
1、尽可能在抗菌药物使用前
2、对已经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最好在下次用药前采集
3、寒战和发热初起时采血可提高阳性率
4、怀疑血流感染时应尽早采血,不要强调体温超过39才抽血。
二、采集方法
1、手卫生:洗手或手消毒,最容易忽略,却也是很重要的一条
2、准备血培养瓶:根据检验申请单,选择合适的血培养瓶,检查血培养瓶有无破损、保质期,用75%酒精消毒血培养瓶塞,作用60s,待干。在血液注入血培养瓶之前,用无菌纱布或棉签清除橡皮塞残留的酒精
3、皮肤消毒:按常规消毒穿刺部位皮肤,使用消毒剂[碘酊或聚维酮碘(碘伏)]对皮肤进行严格仔细的消毒处理,消毒范围为8×10cm,待干,防止皮肤寄生菌或环境引起的`污染。
4、持采血针按常规方法刺入静脉,另一头刺入相应血培养瓶内,利用瓶内真空抽取血标本,如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勿换针头直接注入血培养瓶。(使用采血针采血时应先采集需氧瓶后采集厌氧瓶,使用注射器采集标本时则反之)
5、建议每套血培养同时接种至需氧瓶和厌氧瓶,有利于微需氧菌和厌氧菌的检出。如果不能满足推荐的采血量时,应首先满足需氧瓶婴幼儿血培养一般只抽一瓶需氧瓶进行培养,无需常规做厌氧瓶。
6、血液注入血培养瓶后轻摇瓶子以防血液凝固。
三、标本运送
1、已采集的标本应视为潜在性生物危险品,均应置于防漏、防渗、相对密封的容器中收集、存储与转运。
2、血培养采样结束后应由专人立即送至微生物实验室核收,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送检,应将已采集好的血液培养瓶放在室温,切勿放入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四、注意事项
1、标本采集和运送均应在防止污染的原则下认真进行。
2、不应从留置静脉或动脉导管处抽血,因为导管易被固有菌群污染。
3、为获得准确结果,需要多套血培养。成人应至少“双抽四瓶”,即至少在2个穿刺点抽取2套血培养,每套分别放入需氧和厌氧瓶中,每瓶8~10ml,并标明“左侧”或“右侧”采血点,可有效增加血培养阳性率。
.4、当怀疑骨髓炎、脑膜炎、肺炎和肾盂肾炎合并菌血症时,在抗菌药物使用前从不同部位抽取2套血培养,两个来源的采血时间必须接近(建议≤5分钟),各自做好标记。
5、对不明原因的发热、亚急性心内膜炎,由三个不同的部位抽取3套血培养,每套间隔时间≥1小时,当培养24~48h后若为阴性,则继续采集2套血培养。
6、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R-BSI):
(1)希望保留深静脉导管者
至少2套血培养,其中至少一套来自外周静脉,另一套从导管采集,两个来源的采血时间必须接近(建议≤5分钟),并各自做好标记。
(2)决定拔除深静脉导管者
从独立的2个外周静脉部位,无菌采集2套血培养,同时无菌下取出导管并剪下5cm导管末梢送实验室(实验室采用Maki 半定量平板滚动培养)。
拓展阅读:
血培养标本采集方法
1. 采血指征:
可疑感染患者出现以下任一指征时,可考虑采集血培养:
1)体温>38℃或<36℃.
2)寒战.
3)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多(计数>10.0×109/L,特别有“核左移”时)或减少(计数<4.0×109/L).
4)呼吸频率>20次/min或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32mmHg.
5)心率>90次/min.
6)皮肤黏膜出血.
7)昏迷.
8)多器官功能障碍.
9)血压降低.
10)炎症反应参数如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PCT)、1,3-3-D葡聚糖(G试验)升高等。
2.采血时间:
寒战或发热初起时采集,抗菌药物应用之前采集最佳。
3、采集套数:
一套血培养是从同一穿刺点采集的血液标本,通常分别注入需氧和厌氧瓶。成人每次应采集2套-3套,每套从不同穿刺点进行采集,2d-5d内无需重复采集。如怀疑感染性心内膜炎,应重复采集多套。儿童通常仅采集需氧瓶。有以下高危因素时应考虑厌氧瓶培养:其母产褥期患腹膜炎,或慢性口腔炎或鼻窦炎、蜂窝组织炎、有腹腔感染的症状和体症、咬伤、接受类固醇治疗的粒细胞缺乏患儿。考虑肺炎链球菌菌血症时,宜同时做脑脊液培养。
全自动血培养瓶
4.采血量:
成人每瓶采血量8mL-10mL,或按照说明书采集;婴幼儿及儿童采血量不应超过患者总血量的1%,具体采血量参考说明书。若采血量充足,注射器采集的血液先注入厌氧瓶,后注入需氧瓶,碟形针采集的血液反之。若采血量不足,优先注入需氧瓶。儿童患者因为血液中病原菌浓度较高,血培养量无需等同于成人。实验室会依照血培养瓶厂家的建议,采集足够的血液标本进行化验,护理人员要保证血液的量。
5.采集方法:
1)采集静脉血:仅在评估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时采集导管血。血培养宜单独采血,与其他检测项目同时采血,应先接种血培养瓶,以避免污染;
2)采集前做好手卫生:静脉穿刺点选定后,去除血培养瓶的塑料瓶帽,切勿打开金属封口环和胶塞,使用75%乙醇或70%异丙醇消毒,自然干燥60s。注意采血前检查血培养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过期;
3)在穿刺前或穿刺期间:为防止静脉滑动,应戴无菌乳胶手套固定静脉;采集部位:推荐从外周静脉采集血液标本 ,应选择比较大的静脉如肘正中静脉或股静脉,不建议采集动脉血,因其诊断价值不大 ,同时因静脉留置导管采血常伴有高污染率 ,应避免从静脉留置导管采血。若医嘱需从导管处采血 ,应从外周静脉另外再采取一套血培养 ,加以帮助阳性结果判断。
4)穿刺点皮肤消毒:
a) 三步法:
① 75%乙醇擦拭静脉穿刺部位,待干30s以上。
② 1%-2%碘酊作用30s或1%碘伏作用60s,从穿刺点向外消毒,消毒区域直径达3cm以上。
③ 75%乙醇擦拭碘酊或碘伏消毒过的区域进行脱碘,对碘过敏的患者,在第一步基础上再用用75%乙醇消毒60s,待酒精挥发干燥后采血。
b)一步法:
0.5%葡萄糖酸洗必泰作用30s(不适用于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或70%异丙醇消毒后自然干燥(适用于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
注:其他消毒剂需要进行消毒能力和适用性验证后オ可使用。
5) 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勿换针头(如行第二次穿刺,换针头),沿壁注入血培养瓶,不应将抗凝血注入血培养瓶。
6)血液接种到培养瓶后,轻轻颠倒混匀以防血液凝固。
7)完成工作后洗手。
6.血培养运送:
血培养瓶应在2h之内送至实验室孵育或上机;如不能及时送检,应将血培养瓶置于室温下,切勿冷藏或冷冻。
临床护理人员需要正确掌握血培养标本采集的方法,才能保证标本检测的准确性,提高阳性率,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治疗效果。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有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才需要抽血送检,呼气检测低于80毫克/100毫升时,可以直接按酒驾处罚。酒驾的概念: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不足80毫克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酒驾的处罚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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