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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严格意义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
癌症之所以可怕,是因为会发生转移,转移后很难完全控制,而原位癌没有转移这个特点。所以原位癌其实是较轻微的病症,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是可以治愈的,而且费用也比较便宜,通常医保就可直接覆盖。
大多数重疾险都不保这个是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出发点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要符合三高一低,即高死亡率、高发生率、高治疗费用与低治愈率的标准。但是原位癌治愈率高、费用也低,一般消费者都可以承受,不在这个标准之内。另一方面,原位癌的定义比较专业,在理赔时往往会引起误解,保险公司也不愿找麻烦。国内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当然市面上保原位癌的产品找找也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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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上海长征医院主任医师梅长林解释,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每个癌症都是从原位癌开始的。这种癌症由于没有转移,所以治愈率比较高,如结肠原位癌的治愈率可达80%到90%,肝脏原位癌的治愈率也不低于50%。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没有将其列入恶性肿瘤的编码。北京某资深寿险顾问李闻强认为,保险中对重大疾病定义,一般要符合三高一低的原则,即高发生率、高死亡率、高费用和低治愈率。之所以将原位癌排除在外,是因为原位癌不符合三高一低的标准,而且还没有发展成严格意义上的癌症,是癌前病变的肿瘤,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中确诊癌症的理赔事项。据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介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一直将原位癌作为除外责任。因为原位癌实际上是小毛病,所花的医疗费一般只不过几千元。而且,原位癌的定义比较专业,在理赔时往往会引起误解,保险公司也不愿找麻烦。据了解,监管部门之所以将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也是为了降低重疾险的费率。重疾险每多一种疾病,费率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提高。有关专家表示,原位癌治愈率高、费用也低,一般消费者都可以承受。重疾险的意义是及时支付保险金,以保证投保者在患病期间的经济状况。所以列入保障范围的重疾基本除了三高一低的特点外,治疗周期也都比较长。如果把原位癌列入重疾,反而会加重消费者的心理负担。但是在子宫颈、乳腺、前列腺等部位,原位癌的发病率还是较高的,而且现在妇科疾病和男性前列腺疾病的发生率正逐步上升。因此,有些保险公司将原位癌列入了重疾险保障范围。*****************搞清楚这个问题就要理解原位癌,原发癌,浸润癌和癌症的关系。原位癌是一种早期癌症,一般指粘膜上皮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性增生,常波及上皮的全层,尚未浸润到粘膜下层或真皮层,如果癌组织继续发展可能演变为浸润癌,一般认为如果能够对原位癌给予积极治疗,是有可能治愈的。很少对患者身心带来痛苦,重大疾病将其排除在外。原位癌多发于子宫颈,皮肤,支气管,胃,前列腺,乳腺等部位。常见原位癌有宫颈原位鳞形细胞癌,乳房导管内癌,乳房原为peget病,皮肤bowen氏病,膀胱原位移行细胞癌,喉原位鳞型细胞癌等。原发癌是指正常组织的正常细胞在各种致癌因素的作用下而发生的癌变,人体除指趾甲和毛发的组织和器官都有可能发生原发癌,若癌细胞从原发部位通过血液和淋巴转移到身体的其他部位称为转移癌,原发癌包含了癌症发展的各个阶段,即原位癌---浸润癌---向全身扩散和转移,只有原位癌不符合赔付条件。浸润癌;癌细胞突破基底膜后发展为浸润癌,浸润癌无论转移与否,都符合赔付条件,临床上发现的癌症绝大多数都为浸润癌,原位癌病理报告少见。在重大疾病保险关于恶性肿瘤赔付问题上存在两种误解;一种是将原位癌理解为尚未转移癌,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付,保险公司拒赔就认为保险赔付条件苛刻,将重大疾病险戏称为死亡险,认为保险公司在忽悠客户。另一种将原发癌等同于原位癌,将尚未转移的浸润癌,原发癌看成原位癌而拒赔。这两种看法都是不正确的。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出发点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同时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原位癌因其病情轻微临床不易发现等因素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之外。今后随着保险品种的逐步完善原位癌可能会纳入保险的病症行列,这里暂且不提。附录原位癌(眼科)又称bowen氏病或上皮内上皮癌,多见于老年人,好发于角结膜交界处,病理显示为一种无规律的表皮增生,切片见上皮细胞极性紊乱,正常细胞被许多异形或多核奇异细胞所代替,属于真正的上皮内上皮癌。一般手术切除后,愈后良好。乳腺小叶原位癌;是从乳腺小叶内导管及腺上皮发生的原位癌,多发生于35--50岁,以易多发和双侧性为突出特点,临床不易检出,病理切片病变不明显,进一步发展可演变为浸润性小叶癌,进程缓慢,愈后良好。宫颈原位癌;病变细胞几乎或全部占据上皮全程,细胞核异常增大,核质比例明显增大,核型不规则,染色较深,核分裂相增多,细胞拥挤,无极性。****据介绍,原位癌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能够治愈,不算重大疾病。但是,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发病率较高,规范在规定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的同时,还明确女性疾病险除外。一般重大疾病险将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女性重疾险则把女性原位癌列为承保范围。对女性原位癌有担忧的女士,可以选择专门的女性重疾险加强自身保障。各家保险公司的女性重大疾病产品保障不仅包括了一般重疾险所保障的各种癌症与普通重大疾病险,还保障女性特有、容易患的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疾病、妇科原位癌等。例如友邦的护花神女性险中就专门约定了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平安康顺女性终身重大疾病险、国寿关爱生命等女性险产品,也都对原位癌的保障有专门条款。女性原位癌包括7个部位的病变,基本涵盖了常见的妇科疾病。不过,其给付额度低于重大疾病,通常在保额的20%左右某保险公司个险部经理李先生建议,如果已经有了社会医疗保险,一般收入的女性可以投保价格较低、单纯保障女性特定疾病的健康险和定期住院医疗险,或附加健康险产品。收入较高的女性,可选择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保障比较全面的女性健康险和终身住院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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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因为原位癌是指局限于黏膜上皮或者是表皮层内的癌变,癌细胞没有侵犯周围组织以及黏膜下的基底等;而重大疾病通常包括浸润性癌、转移癌等。原位癌的患者确诊后积极就医治疗可以提高预后效果,患者可以选择手术切除治疗,部分患者无法耐受手术需要考虑使用化疗药物治疗,常用药物有奥沙利铂、紫杉醇、氟尿嘧啶等药物。
【拓展资料】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
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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