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追缴社会抚养费,各地政府出台各种”土办法“,如不交纳社会抚养费不给上户口等等。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公安部专门下文规定,不得因为未交纳社会抚养费,限制新生儿上户口。
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当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对象是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孩子的户口已经申报,但却并不意味着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因此而变成了合法。
因此,社会抚养费还得征收,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还得承担违法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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