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i)九级7)一手食指2~3节缺失你说的情况,如果食指缺失二节,就可以构成九级伤残。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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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质增生和腰椎间盘突出症为腰腿痛常见原因之一,其主要症状为腰痛及下肢痛.发病的部位以腰4,5之间最多.腰间盘突出病人多数在开始有腰痛,不久腰痛减轻,下肢出现放射痛.这是因为当髓核进一步后突后,原来处于紧张状态的纤维环破裂,使其上的痛觉神经纤维张力减低,故疼痛减轻也可因髓核进一步突出,经过后纵韧带直接压迫神经根,故腿痛加重.
此病属于无菌性炎症,一般的消炎药不起作用,中医传统膏药“老张家骨筋痛贴”外治安全无副作用可以说是最理想的治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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