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和原因: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
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扩展资料:
二胎政策放开作用
全面放开二胎有必要且宜早不宜迟。在人口红利出现拐点、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依照现有人口政策,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带来的影响将弊大于利,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有必要调整人口政策,即全面放开二胎。
由于目前仍处于人口结构变化初期,若要调整生育政策,目前是较为适宜的时间点,因为如果政策调整时间推后,第三次“婴儿潮”(1981-1990)中最年轻妇女也将逐渐迈向30周岁,随着年龄增加,妇女生育意愿将减小,即使全面放开二胎,二孩生育率恐难以得到较大提升,政策效果将大打折扣。
目前,社会对于全面放开二胎预期高涨,在“十三五”前期研究课题中就包括了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我们预计本次“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将是大概率事件,并且有望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后放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二胎政策
法律分析: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主要继于三方面原因: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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