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物可促使体重增加,主要有精神病治疗药及激素。包括:
精神病治疗药:吩噻嗪类、丁酰苯类;抗抑郁药:三环类;抗癫痫药:丙戊酸钠、卡马西平;甾体激素:糖皮质激素、孕酮类避孕药;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α1 及β2 受体阻滞剂;5- 羟色胺拮抗剂:赛庚啶;糖尿病治疗药:胰岛素、磺脲类、噻唑烷二酮类。
精神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常见体重增加或肥胖。吩噻嗪类、三环类抗抑郁药、锂制剂均可致体重增加。应用丙戊酸钠治疗癫痫时,半数以上患者有体重增加。5- 羟色胺拮抗剂赛庚啶可致体重增加,有时利用该作用治疗消耗状态。糖皮质激素引起中心性体脂积聚,此多见于每日糖皮质激素用量相当于泼尼松10mg 以上的患者。醋酸甲地孕酮及孕酮类避孕药亦可致体重增加,其增加的主要是脂肪组织。胰岛素促进脂肪合成并抑制脂肪分解,尚可因用量不当致低血糖而兴奋食欲。磺脲类降糖药可兴奋胰岛B 细胞致内源性胰岛素释放。长时间大样本的英国糖尿病前瞻性研究发现应用氯磺苯脲、格列本脲及胰岛素治疗组中6 年观察期内患者体重增加3.5 ~ 4.8kg,而应用二甲双胍的治疗组患者体重无改变;胰岛素治疗组中应用强化胰岛素治疗方案的患者平均体重增加5.1kg,而接受传统治疗方案者仅增加2.4kg。开始应用上述药物时,应向患者提出监测体重及控制体重的建议。使用上述药物的过程中,如果患者体重增加,要重新审查是否需要继续应用这些药物,必要时可改用其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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