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医生为什么不给开,如果不给可以换个医生或者到医务处咨询。实在不行的话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可以找科主任,或者找是院领导解决这个问题。
出院医生不给开病情证明怎么办?
你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医生为什么不给开,要是真正不给可以换个医生,实在不行的话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医院都有医院的规定。你可以到医务处咨询,也可以找科主任,或者找是院领导解决这个问题的。
1、出院诊断必须在出院时开
2、你要办理工伤认定,可以凭住院诊断办理
3、出院诊断是办理伤残鉴定时使用的。
病历和诊断书有什么区别
病历和诊断书不是一回事。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情诊断书是根据各种病历资料对疾病所下的结论,而出院小结只是对患者在住院期间接受治疗及出院时康复情况的总结。严格地讲,三者不是一回事。
一、国家规定医院不给病历吗国家没有此类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各种资料的总和。病历的种类包括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病历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国家规定医院不给病历吗
二、病人的病历医院会保存多久
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三、病人如何获得自己的病病历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生的不给出院证明,不给病历,不给出具建议休养日期的情形,应当违反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我建议你,再次与医生进行交涉,并且使用录音效果好的手机或者其它录音设备
记录下证明医生不给出具出院证明、病历的相关语言表述
随后,向该医疗机构的医务科提出控告
如果你不信任该医疗机构,亦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该区域范围内的卫生局投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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