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如果你是一个对自己的体重有意见的女生,遇到了一个跟你推销减肥产品的业务员,他用一套你根本听不懂的理论跟你解释,他们的产品用了XX精华,采用了XX技术,无毒副作用,XX天瘦XX斤,但价格不菲。
你明明知道这些东西可能不怎么靠谱,产品上没有国家标准的保健品/药品标志,仔细琢磨他的理论其实能找到一堆bug,多问问他问题能揪出无数个他无法解释的质疑。可是你不会这么做,你依然很想试试。
没有人愿意失去希望,这是你面对减肥产品愿意装聋作哑、自欺欺人的原因。不过,这也许也是因为你并不知道它到底有多么不靠谱。
与市面上很多说不清楚原理的产品不同,真正的减肥药品的问世一定会是个源远流长的故事。
在美国,任何一个新药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进行严谨的临床试验,并通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严格审查。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一般需要耗时数年,耗资数亿至数十亿美元。
这些的前提是,这个药品已经研发出来了,而研发过程,又是另一个源远流长的故事。
在科学家开始研发减肥药品之前,首先得肥胖问题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肥胖被证实认定为是一种疾病,不然怎么会使用珍贵的科研经费和资源去研究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
但是,肥胖到底是严肃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还是胖子们的个人生活习惯及自律问题,这是经过了持久争论的。2000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承认肥胖是一种疾病,这意味着医药公司可以在美国市场开发和销售针对肥胖的药物和医疗器械。
肥胖是如何从让个人意志背锅到比定义为疾病的?证明肥胖不仅仅是个人选择的证据是什么?
因为在漫长的进化史上,人类祖先过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好不容易获得一点食物,不把自己塞得饱饱的趁机多储备能量的人简直是傻瓜,下一次饥寒交迫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到来。
我们的基因在这漫长的进化史上不断被锻炼和强化,吃吃吃!有得吃就赶紧吃,这是人类的天性。每个人都是天生的“吃货”,克制是违背天性的。
对,首先是承认肥胖是一种疾病,而后才会讨论治疗它的方法。此前不是没有减肥产品,即使肥胖不被定义为疾病,广大女性依然对此深恶痛绝。如果过去那些针对减肥的美容、保健产品是有效的,那么肥胖为什么会走到疾病的位置呢?
想要治疗肥胖,首先得弄清楚肥胖的发生到底是因为身体的哪里出了问题,否则根本谈不上治疗,这不是一个“调理”二字就能对付过去的。
20世纪60年代,科学家通过一些列动物实验,得出的结论是:小鼠体内有两个基因,一个基因会制造出食欲抑制因子(瘦素),从而释放出信号:“你吃太多了,不要再吃了!”而另一个基因负责接收这个信息(瘦素受体),让这个信息到达大脑。
但提出这个大胆猜测的科学家花了十几年也没能找出瘦素到底是什么,直到1994年另一个科研团队经过八年探索找到了瘦素,而千禧年制药公司的科学家也找到了瘦素受体。
1996年2月,美国安进公司宣布重组瘦素蛋白正式开始人体试验。1999年10月,临床试验结果表明,虽然瘦素能让肥胖者在短时间内实现体重下降,但却也会快速反弹,瘦素对于减轻和预防肥胖症没有效果。
可以说全世界都大失所望,安进公司股票大跌。后来,瘦素减肥这条路就慢慢堵死了。
1938年,两位美国医生发现,安非他明能够有效降低受试人体重。如果没有这项发现,安非他明作为一种药物恐怕得被“雪藏”。
安非他明,也称麻黄碱。这东西最开始用来缓解鼻塞和哮喘,后来慢慢地开始了魔幻般的变化,嗜睡者用它来保持清醒,抑郁者用它来改善情绪,开夜车的司机用它来保持注意力……
有没有感觉这味道很不对?世界上是不会有这种神药的,如果有,那它应该是一种——毒品。恩,大家所熟知的冰毒,就是安非他明的暴烈款。
不过,既然安非他明能降低体重,科学家完全想办法去把这种化学物质拿来改一改,保留它减肥的那一部分,去除它成瘾的那一部分。
于是安非他明的阉割版芬弗拉明就出现了,虽然没有了成瘾性,但效果差强人意,却有着很多烦人的副作用,所以这个减肥药卖的不怎么样。
1992年,罗彻斯特大学教授发现,芬弗拉明和另一种减肥药芬特明联合使用的时候效果非常好,于是开发了两种药物的合体——芬芬。由于良好的减重效果,芬芬火遍美国。
但是,如今这个故事已经结束了。1997年,芬芬的神话截然而止,芬弗拉明被强行退市。因为,1996-1997年间,数以百计的芬芬服用者患上了致命的心血管疾病,这也算是历史上为减肥付出的非常惨重的代价了。
在这些风波和黑历史之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变得非常谨慎。氯卡色林是1998年之后批准上市的第一种减肥药,用于肥胖(BMI≥30kg/m2)和超重(BMI≥27kg/m2)并有一项体重相关危险因素如高血压、血脂异常或2 型糖尿病的患者。
另一种相对温和有效的减肥药是奥利司他,它通过减少小肠对脂肪的吸收来发挥作用,不过多余的脂肪就会随大便排出,你可能无法体会油腻腻的大便是什么感受,据说会导致内裤上屎点斑斑。
可以说,每一种药物从研发到批准临床试验,到临床试验完成,到成功上市都是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这其中的科学支持极不简单。而这些,也并不是你能随便买到的“减肥药”。
你能买到的减肥药最多只能保健品,但多数情况下,它们身份来历不明,作用机理不清。因为拿到一个保健品生产批号是不那么容易的,而其中减肥保健品又是保健品中最难的。
科学家们花费大半个世纪的时间,仅仅能将人类肥胖疾病的问题解决到这个样子,你凭什么相信那些没有经过临床验证的“减肥药”能帮你减肥?
如果它们真的能发挥作用,且无毒副作用,全球医疗系统都应该感谢它,而且会把它首先拿来解决急迫的疾病问题,而不是美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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