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备案条件: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基本要求。
三、提交资料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委托双方均在本省的可不提供)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4、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5、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化妆品产品和服务:1、一般化妆品加工厂凭借优质的产品,卓越的功效、专业的服务水准,在行业内赢得国内客户的普遍尊重。
公司已经与多家国内数十家知名专业、日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业界功效型产品:祛皱祛斑祛痘美白面膜贴片系列最专业的OEM/ODM专业服务企业之一。
2、化妆品加工产品和服务项目:美白,祛斑,祛痘,祛皱及水晶膜贴系列无纺布面膜系列,养生其它贴系列.产品从质量、款式均在同行之首,而且手续齐全。
开发能力强,技术成熟,产品品种款式多样,面膜、眼膜、胸膜、颈膜等等。
3、拥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生产车间.公司以优异的产品质量、简捷明快的产品形象深受消费者喜爱,特别是其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使用效果独特,并以其独特的设计风格,深受消费者热捧,并受到国际化妆品界的高度关注。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3、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扩展资料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统一印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换(发)证的实际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领取。
二、为保证核发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检查要点的要求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
对一些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管理混乱、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不予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换证工作的时限要求,确保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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