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同一部位同时收取中药熏洗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熏药治疗费用。
3. 非康复类住院患者,收取康复评定费用,如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
4. 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它过度医疗行为。
二、违反物价规定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
护理费、床位费应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超住院天数收取床位费、护理费。
2. 超住院时长收取“氧气吸入”费用,且每日收取“氧气吸入”费用超65元封顶线。
3. 开展重症监护或特级护理时,另行收取各专项护理费。
4. 开展静脉输液时,收取包含内容,如: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等材料费。
5. 使用留置针开展静脉输液时,另行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动静脉置管护理”费用。
6. 使用复方氨基酸、脂溶性维生素等单独输注时,收取“静脉高营养治疗”费用。
7. 收取吸痰护理费时,重复收取“机械辅助排痰”费用。
8. 护理费含测量患者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监测,重复收取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测量费用。
9. 开展“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另行收取“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费用。
10. 开展“床旁B超检查”时,重复收取“B超常规检查”费用。
11.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彩色胶片报告”和“计算机图文报告”费用。
12.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计算机图文报告”和“彩色打印照片”费用。
13. 开展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部位”计价收费,不得按脏器个数、每根血管等计价收费;开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每肢体”计价收费,不得按每根血管等分解收费。
14. 除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包括颈动脉、颈静脉、椎动脉、锁骨下动脉)外,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按每根血管收费。
15. 开展“ABO血型鉴定(卡式法)”检查时,同时收取“RHD血型鉴定”费用。
16. 开展“全身麻醉”,重复收取“气管插管术”“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费用。
17. 进行“心电监测”,同时间段内收取“动态血压监测”费用。
18. 开展经血管介入治疗,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穿刺、注射、置管等费用。
19. 开展经内镜治疗,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用。
20. 开展经口或鼻的一次消化内镜检查,按鼻内镜、喉镜、气管镜等多个检查收费。
21. 手术治疗项目名称为“经XX镜XX术”的,重复收取“微创手术加收”和各种腔镜加收费用。
22. 开展各类探查术,仅适用于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手术中无法完成原定手术而中断的手术,不得与其他手术项目同时收费。
23. 开展低频、中频脉冲电治疗、中医定向透药疗法,应按“每部位”收费,按电极贴片数量计算重复收费。
24. 将同一肢体的一个气压治疗过程分解为多个部位收费。
25. 手术项目内涵中所含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重复计费(如,一次性无菌巾、注射器、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
26. “麻醉中监测”含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重复收取“二氧化碳反应曲线”费用。
27.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三、串换药品、药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行为
开展普通较大标本病理检查与诊断时,串换为“全器官大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收费。
2. 开展药物基因检测时,串换为病理检查项目“印迹杂交技术”“原位杂交技术”等收费。
3. 开展疼痛护理评估,串换按照“疼痛综合评定”收费。
4. 开展健康教育宣教,串换按照“引导式教育训练”收费。
5. 将不能收费的项目串换按照“特殊材料”进行收费。(如:一次性层流罩、一次性产包、一次性使用敷料包、护理包、磁带打印腕带、备皮包、标本袋、医用无菌保护套、护理垫、钙石灰、一次性灭菌手套、显微镜套、减压贴、妇科材料费、手术用冲洗器、一次性使用骨科手术包、一次性使用外科手术包、一次性钉匣等)。
6. 开展鼻饲注食、注药时,串换为“肠内高营养治疗”收费。
7. 开展血清白蛋白测定、葡萄糖测定、钾测定、钠测定等湿化学法检验时,串换为干化学法收费。
8. 开展红光照射、蓝光照射等"可见光治疗",串换为“激光疗法”收费。
9. 术后使用的“镇痛装置”(丙类),串换按照“全自动注药泵”(乙类)收费。
四、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 药品超医保支付限定
(1)注射用胸腺法新及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限工伤使用,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2)注射用头孢硫脒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3)注射用雷贝拉唑钠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4)注射用甲钴胺限维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且有禁食医嘱或因吞咽困难等,无法使用甲钴胺口服制剂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2. 诊疗项目超范围收费
(1)非传染病患者收取“一次性止血带”费用。
(2)小儿静脉输液指学龄前(6周岁以内)儿童,超过6周岁儿童收取该项目费用。
(3)无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等特殊传染病,收取“特殊疾病护理”。
五、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 医生在明知实际诊治的病人为儿童情况下,仍开具成人处方,使用成人医保卡给儿童就医、购药行为。
2. 医院在蜡疗机损坏期间,仍虚构医疗服务,收取病人“蜡疗”费用。
3. CT检查时未进行血管、胆囊、CTVE、心脑、骨三维成象,而收取“CT成象”费用。
出院费用清单中的结余_14380.6是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中还有14380.6没有交清,即你还欠医院14380.6元。综合医疗服务类的项目有哪些:
1.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天数不得超住院天数(入院当天计,出院当天不计)。
2.“氧气吸入”费用不得超住院时长收取,而且每日收费不得超65元封顶线。
3.开展重症监护或特级护理时,不得再另收取专项护理费(如吸痰护理)。
4.开展静脉输液时,收取的“静脉输液”费用包含输液液器,不得再收取一次性输液器、导管固定_置、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等材料费。
5.住院使用留置针开展静脉输液时,不得再另行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动静脉置管护理”费用。
6.静脉输液每瓶加收不得与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加收同时收取。
7.开展复方氨基酸、脂溶性维生素等单独输注时,不得套用“静脉高营养治疗”收取费用。
8.开展吸痰护理时,不得同时收取“吸痰护理”与“机械辅助排痰”费用。
9.护理费含测量患者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监测,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测量不得收费。
拓展资料:
医院收支结余的计算办法:医疗收入减去支出之差,加其他收入、投资收益、业务补助和药品纯收入,减去其他支出、离退休人员费和应交药品收入。药品纯收入为药品收入减去药品支出。《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本期收支结余为正数有,首先弥补上期亏损,余下的部分按规定分配为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调节基金。
核算
为了管、核算医院的各项结余,在基金类设置“收入结余”和“结余分配”两项总账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收支结余”科目借方登记各项支出、费用转入数,贷方登记各项收入、业务补助转入数,从调节基金转来的弥补数,贷方余额为医院结余,借方余额的医院亏损。“结余分配”科目借方登记分配数,贷方登记冲转数,借方余额反映累计分配数,年终与收支结余对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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