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法律分析:新农合生孩子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比例与就医地点、生产方式等因素有关,比如某地新农合报销生孩子的比例为:
(1)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在乡镇级定点医院就医,一般可以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医时,一般定额补助450元。
(2)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如果做了剖腹产手术,一般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费用在2000元到7000元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按照65%的比例报销。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五、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地区要根据情况,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生孩子新农合能报销: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分45%、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按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定额补助分300元、450元。生孩子新农合报销流程如下:1、住院时首先要在医院新农合窗口进行备案,备案好之后等出院时再去窗口进行报销;2、异地住院需要在3日内办理异地转院转诊手续,办理完手续后进行备案再去当地新农合部门报销;3、各地新农合对生孩子报销的比例有差别,实际比例以当地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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