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育保险报销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报销类和补贴类。
所谓报销类是指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如手术费、医药费、检查费等等,假设分娩总共花费5000元,按照70%的报销比例,那么可以报销3500元。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报销标准,分别是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补贴。其中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报销800元。
以合肥市为例,合肥市成功获批国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生育保险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800元,职工生育津贴增发一个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休产假天数)、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扩展资料: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相关医疗及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资料等;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合肥把生育保险纳入医保报销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10个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1、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手术费.生育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自费药不报销。2、自然分娩:90天*(缴纳基数/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缴纳基数/30)独生子证35天*(缴纳基数/30)
缴纳基数为2560元,生育最高可报销11529元。
剖腹产:90天*(缴纳基数/30天) 营养费3780*50% 晚婚晚育15天*(缴纳基数/30) 独生子女证35天*(缴纳基数/30) 剖腹产30*(缴纳基数/30)=14742元。
缴纳基数为2560元,剖腹产最高可报销147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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