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营养补助应以实际为准: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19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888元。
其中,对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人员,市社保中心分别按1000元、1888元的标准,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对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人员,按700元的标准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
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分析: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所以不同单位的生育津贴也是有区别的。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