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条件:
1.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时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6个月之后生育,并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
3.能提供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申领生育保险流程:
由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之后,凭下列证件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产妇《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2.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见原件留复印件,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有效票据原件,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3.《独生子女优待证》,见原件留复印件。未办《独生子女证》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1、由新生儿父母或 监护人 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 亲子鉴定 证明。 (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初审合格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 生育享受 产假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