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太太之间充满秘密,关于长辈的也好、关于金钱的也好、关于彼此心情的也好,总之,有了孩子变成跟孩子之间的多重秘密组合。「儿子,等下妈妈要去超市,总共花了500多元,如果你爸问起,不要跟他讲」八年级的儿子,有默契地听着。过了一会儿,老爸进门,往房间和书房里钻,问了声「你妈勒?」「不知道,没注意!」儿子不经意地说了声,老爸哼了一声「等下要去自助洗车,晚点回来吃饭,你们就自己吃,别跟你妈说我去洗车,她一定又要念」「哦!~」
儿子是家里的讯息集中器,每个人都跟他交代家中大小事,每个人都不直接沟通,当爸妈双方互相攻讦时,小孩就生病,以跳脱出这种窘境。
「所以他的生病很有功能阿,他胃痛,大家都不在管谁有啥秘密,赶紧说他的不是,干嘛这么体弱,可不是~」我听完恳切地跟家长这么说,「你们说说,如果他不生病,怎么能卸去你们给他的重责大任呢?」
孩子的问题,往往是夫妻之间问题的延伸,孩子排除掉生理因素,大多把父母焦虑的状况吸收得很彻底,所以我们常常见到一对焦急关心孩子的爸妈/故作镇定的爸妈,和一个「装病也好、真的生病也罢却奄奄一息」的小孩,生命能量都耗在吸收爸妈的烦恼~自觉能处理爸妈的问题,小小的身体却不自量力的倒下!
毕竟,当孩子发病的时候,夫妻能发挥最正常的父母功能。
而孩子生病,就将父母推往他们应该有的样子,却牺牲自己的生命能量。(目前正热的本土剧情「通灵少女」第二集也有类似的剧情铺陈)
其实,夫妻之间的恩恩爱爱也好,孩子会感受到;恩恩怨怨也罢,孩子会更加投入救援。当我们走上养儿育女这一遭,就不得不面对彼此之间的差异,进而了解这之中的差异,并且进行磨合和协商,婚姻某种程度上是种政治性的结合,我们当上国王皇后之后,这国家要怎么分配资源,有哪些领土百废待举,哪些亟欲开发,哪些开发过度,哪些则是要分放授权等,以下我们将初步举出夫妻之间常见的五种面向,供现阶段的你参考:
金病: 关于 「金钱上价值观念」 (怎么用钱,金钱配置),哪些投资、哪些投入日常,哪些是花在生活质感的提升、哪些花在一般日常的开销、哪些花在自己的身上,哪些花在孩子身上,这个向度包括日常是否吃饱喝足,以及我们想过怎样的日子!
木病: 关于 「思考方面的交集程度」 ,哪些是牢不可破的信念,哪些是可以弹性沟通的要点,增加生活中的共同话题以及对生活乐趣的追求,例如:面对生活压力的态度,是顺着流走,逆来顺受,还是防危杜渐,居安思危。也关于个人在家庭概念的理念,是过于「做便便」想的太容易,抑或是太焦虑。
水病: 关于 「来自过去原生家庭的地雷」 ,在夫妻互动中,是家庭过往经验互相投射的过程,例如,面对另一半的建议,你会感到别扭、尴尬、羞愧,还是生气,某种程度都跟我们过去被指正时的反应有关,有些人可以笑笑带过,有些人则是不断钻牛角尖,了解另一半的地雷点,以及过去创伤点,让我们一起建立的家庭经验修复过去,也避免情绪同理收与发,再度造成彼此伤害,而伤心无法交流又重蹈覆辙过去的受伤经验。
火病: 关于 「面对焦虑的压抑程度」 这个向度跟愿不愿意沟通有关,当我们有心事,感到对对方不满意的时候,会选择压抑心中的想法,还是无论如何都跟对方沟通,有时候这跟个人在依附方面的需求也有关,毕竟,当我发出讯息,外面有没有人会回应,我需不需要有人回应,选择将心事吞忍下来,还是吐露需要对方理解。
土病: 对于 「现实生活的规划和考量」 ,这关于双方想要过怎样生活风格的安排。例如:假日期间大多是户内活动,还是户外活动,彼此创造共同活动的场地,教导孩子与这块土地的连结程度,喜欢生活多与自然连结,还是多与静态活动或书本连结等,这也可以从家庭吃饭的话题是关于生活日常的现实状态,还是灵性抽象的滋养窥知一二!
当然夫妻之间的话题,也参杂着长辈怎么照顾,孩子放学后的时间规划等等,都需要许多的磨合和协商,我们也都是凡人,照顾孩子,彼此陪伴都是一辈子这么长的事情,也许将时间拉到长远,孩子会来,也会自主,剩下的两老能有多少生活的乐趣以及对生活的展望和期盼,就是两人彼此之间感受能承受对方多少,又能够妥协多少,双方才能舒服,若因为自己的不舒服,而困住孩子的脚,就容易将上一代难解的问题往下延伸,我们都希望孩子承袭自己的好,从我们之间一起成长和改变,带着觉察过日子,一起追求更想要地过活方式,是拉长到一辈子,更重要的事呀~!
问题: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请问题:这些其他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我国《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是一种概括规定。从司法解释和实际生活中看,患有如下疾病后,未经治愈的人不予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进步,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原则性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是立法者理性思辨的智慧结晶。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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