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交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等材料。且一般需由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
在给新生儿上户口的时候应该准备好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等一系列证件。我国法律规定,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孩子上了户口以后就是有了社会身份。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以及户口本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生儿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具体的落户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的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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