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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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
1、父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去开一个婚育证明,证明他们没有离婚,第一个孩子是他们唯一的孩子。父母需要提供的证件。
2、身份证(2本)、结婚证(2本)、户口簿(1本)、独生子女证(1本)、父母退休的退管证(2本)。
3、需要盖的章有:父母各自到退管办开档案证明盖章(2章)。然后,拿着上述证件和证明到父母居委开李小姐的独生子女证明,并盖章(同一居委1个章)。
相关信息: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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